為了遏止炒房風氣,立法院會30日通過「實價登錄2.0」相關修法,5大重點分別為「揭露完整門牌或地號」、「預售屋全面納管並即時申報」、「增加主管機關查核權」、「屢不改正者加重處罰」以及「禁止紅單轉讓」。
實價登錄2.0」有3項法源依據(地政三法),包含《平均地權條例》、《地政士法》及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》,由於不需協商,且民進黨團、國民黨團、民眾黨團及時代力量黨團皆無意見,下午順利在立法院會中三讀通過。
內政部表示,本次法案通過後,須配合修正相關子法、申報書表及作業系統,並辦理宣導作業,故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行公告。
「實價登錄2.0」5大重點內容如下:
重點1:揭露完整門牌或地號
為促進申報登錄資訊更為透明、正確,未來成交案件之門牌或地號須完整揭露,並溯及已揭露案件。
重點2:預售屋全面納管並即時申報
預售屋不論是自售或委託代售,全面納管。自行銷售預售屋者,應於銷售前以書面報請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。建商或代銷商在銷售前,必須將坐落基地、建案名稱、銷售地點、期間、戶(棟)數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,報予主管機關備查。預售屋之買賣雙方,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向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。
重點3:增加主管機關查核權
中央主管機關有查核不實申報價格資訊的權利,得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詢、取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,受查核者不得規避、妨礙或拒絕。地方政府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,得向權利人、義務人、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要求查詢、取閱相關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。
重點4:屢不改正者加重處罰
就成屋及預售屋交易包含多戶(棟)建物的案件,若未依限申報或申報價格不實,首次可處3萬元以上、15萬元以下;經處罰2次而未限期改善者,可處30萬元以上、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重點5:禁止紅單轉讓(紅單指預售屋簽約前的預購單)
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,向買受人收受訂金或類似名目的金額,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,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、保留簽訂買賣契約的權利,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事項。相關書面契據,不可轉售予第3人,違者可處15萬到100萬元罰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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