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記者張文川/台北報導〕台北地院審理立委收賄案,昨晚開庭接押,今凌晨裁定立委廖國棟、陳超明、蘇震清羈押禁見,但基於因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,立法院會期中拘禁現任立委,須經立法院許可,因此先暫時還押北院「候審室」,若立院不許可,合議庭會再另做強制處分;北院法警清晨4時40分帶著函文出發赴立法院,但駐立院保警無權收文,只好折返,定上午8點前再送一次。
北院合議庭於庭訊結束之後,立即上簽給台北地院院長,函請立法院許可羈押3位現任立委,清晨4時40分指派法警帶著函文,親自送往立法院,但因立法院保警沒有收受公文的權限,只好折返北院,將於今日上午8點之前,再次由法警親送公文至立法院。
廖國棟的律師當庭抗告,認為立法院院會不確定何時才會表決許可,且未必會許可,候審期間算不算羈押期?抗告期限從何時起算?暫押候審室是否為另一種形式的未經立院同意而拘禁現任立委?因此主張在立院許可之前,應予具保停押,待立院通過許可後,再回法院執行羈押。審判長當庭回應將立即把抗告案送交高院審理。
【淘金娛樂城官網】玩運彩|百家樂|六合彩|電子老虎機